通过当地编委办的合同工属于编外合同制员工的性质。
理由或原因如下:
编委办,即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常负责管理和规划当地政府部门的人员编制。编委办自身的工作人员可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正式员工,另一部分则是通过合同方式雇佣的合同工。
这些合同工虽然是在编委办工作,但他们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员工,因此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和待遇。他们的工作性质更接近于企业的合同制员工,与编委办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
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合同工的具体性质和工作待遇也可能会有所差异。通过当地编委办的合同工性质是合同制员工。
首先,编委办是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的部门,一般隶属于政府,负责管理各个单位的编制。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编制内员工相比,合同工在福利待遇、工作稳定性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根据问题描述,通过当地编委办的合同工应该是与编委办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属于合同制员工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