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的,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如果失业人员没有领完失业保险金就重新就业了,那么下次失业时可以重新计算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具体来说,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可以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此外,对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经享受过延长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人员,再次失业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