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同意并签订了解除协议,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 在非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同意解除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工龄不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工龄满1年不满2年的,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工龄满2年不满3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工龄满3年不满4年的,支付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劳动者工龄满4年不满5年的,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劳动者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支付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劳动者工龄满10年的,支付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此外,在签订解除协议前,企业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条件,明确经济补偿的数额、支付方式等具体事宜,以免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