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黄岛人才公寓需满足以下条件:
- 分配对象:
- 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黄岛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 已在青落户并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 资格条件:
-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在黄岛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黄岛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黄岛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 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西海岸新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