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中文书刊外借室,须凭本人持有的具有普通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
2、每证最多可借图书或期刊共10册,借期28天,可续借一次。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2元/册。持有逾期图书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均不能继续借书,读者需要把已经逾期的书刊归还,并交清逾期费,才能继续借书。
3、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如书内盖有"书附盘"字样时,请注意查收。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光盘(遗失、损坏,每盘5元),不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违者按"书刊资料赔偿规定"处理。
4、请妥善保管读者证,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去办证处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承担。
5、如欲退证:读者须凭身份证、读者证和押金凭证办理退证手续,领取押金,办证处收回读者证。代退押金者, 除出示以上证件,同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6、残疾或70岁以上等有特殊情况的读者,如需代借,须书写委托证明。代借时,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读者证和委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