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40%;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3.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