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季节性气候影响,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一是春季节火灾多发。由于春季节气候咋暖,风大物燥,使用电热器现象增多,群众在春季节用电取暖、照明时,常常因为不懂防火安全知识而引发火灾。二是春季节亡人火灾事故多发。由于春季节一些城市居民,尤其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低,行动不便,在春季节不慎引燃火灾后,疏散困难而被火烧死。
二、受节假日影响,容易引发重特大火灾。春季是节假日最集中的时期,春节、元宵节、清明、五一国际劳动节接踵而至,人大、政协会议也相继召开。各种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生产、销售、消费进入旺季,人财物流动加快,极易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是公共场所人流大量增加,不确定因素增多,容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因大量燃放烟花炮竹导致火灾高发。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烟花爆竹燃放量逐年增大,导致发生火灾的概率大幅度上升,对春节、元宵期间的消防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三、受监管不力影响,部分地方及行业场所火灾高发。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类经济组织数量增加,消防监督管理对象迅速增多,防控火灾的任务日趋艰巨而繁重。建筑工地、 “三合一”场所有所增加,这些单位和场所点多、面广、量大,火灾隐患突出,许多没有纳入消防监督视线,往往成了管理的“盲点”,极易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部分建筑工地临时搭盖居住的棚户,这些棚户多用木头、塑料等可燃材料搭建而成,电线乱拉乱接,灶头设在棚户内,多数棚户没有电,仍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火灾隐患严重。
四、受整治效果影响,社会面上火灾隐患依然突出。尽管近年来我们持续不断地开展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了大量火灾隐患,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有大量的火灾隐患和潜在问题,尤其是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整治,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是一些地方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措施不落实。一些隐患单位对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清,估计不足,所以思想比较麻痹,存在侥幸心理;有的单位虽然具备整改能力,但是不舍得投入,搞形式摆花架子应付检查;还有的单位等靠要思想严重,致使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直至重特大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