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逆回购有股东限制。
因为股东限制可以控制国债逆回购交易的风险,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
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单个股东持有一家金融机构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总股本的5%,持有多家金融机构股份时,总持股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20%。
这样可以避免单个股东过于集中持有金融机构的股份而引发金融风险。
实际上,除国债逆回购外,其他金融市场也存在股东限制。
股东限制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