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的公租房政策,如果承租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增加并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他们可以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但是,如果添加的父母符合申请条件并未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而是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那么将会被视为重新申报,需要重新轮候。
此外,对于因户籍迁出本市、死亡等原因导致的共同申请人减少的情况,承租家庭不需要重新排队。但是,如果增加申请人的父母、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或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要重新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