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摘掉一个肾,可以评定为五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以下待遇: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同时,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和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后续诉讼流程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