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餐饮租赁物:
1. 甲方将其拥有的餐饮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该餐饮租赁物详情如下:
名称:
规格:
数量:
2. 租赁期限: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3.1 租金标准:
3.2 起租日期未满一个月的,租金按天计算。
3.3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月应当于次月的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一个月的租金。租金的支付以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
4. 押金及使用方式:
4.1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押金,押金标准为餐饮租赁物的租金总额的一倍(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4.2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妥善使用餐饮租赁物并按期付款。租赁期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领回押金。
4.3 如经甲方验收后发现餐饮租赁物有损坏、丢失、无法归还等情况,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从押金中抵扣,如押金不足以抵扣,则乙方应立即补足。
5. 其他条件:
5.1 乙方在租用餐饮租赁物期间,应保持其清洁、整齐、无损坏。
5.2 甲方在出租餐饮租赁物时,已对其进行检验检测,物品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6.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违约金。
6.2 如乙方在使用餐饮租赁物过程中,存在损坏、破坏甲方利益等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7.2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出租方)签章:
乙方(承租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