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不让对方见孩子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1。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1。如果一方在婚内拒绝让对方见孩子,这种行为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