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农历正月十五(即公历2月5日)允许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规定如下:
燃放时间:从1月21日的除夕夜</a>开始,每日7时至23时都可以燃放烟花,而在1月21日当晚还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禁止情况:在其他时间段和地点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但不限于人群密集处、建筑物房顶、文化保护单位、森林防护等区域。
注意事项:尽管市内并没有全面解禁限时限区燃放的规定,但在市内六区或环城四区内仍然可以前往已经发布通告的五个区进行燃放,以观赏绚美的烟花秀。同时,安全燃放是首要考虑因素。
综上所述,天津市在正月十五海河上是有烟花的,但是需要遵守相关的时间和地点规定,并且在非指定区域燃放是不被允许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