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卫工人的退休规定主要遵循《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环卫工人的退休年龄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可以退休。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如果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且经医院证明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以办理退休。
如果因工致残,并由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样可以退休。
请注意,退休规定可能会随时间而变化,建议查阅最新的政府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此外,环卫工人的实际退休年龄和条件可能还受到个人具体情况、单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