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一类生活区自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处警告,警告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