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医疗保险费补交手续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有以下三种情形的,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保险费补交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补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63条、第86条的规定处理。
(1)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纳基数等事项而减少社会保险费的;
2、西安市医疗保险费补交手续办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