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宅基地2024年将实施新的规定,包括:
新批宅基地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批准宅基地用地。
本规定施行前,农村村民一户合法拥有不相连的住宅,占用宅基地面积合计未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不视为一户多宅。
农户可以通过转让、赠与、互换等方式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宅基地。
这些规定体现了广东对农村宅基地的严格管理和控制,旨在规范宅基地使用,保障农村居民的住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