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自7月1日起开始执行,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门诊费用将可直接报销,参保人员账户也可供家人使用。
《细则》明确了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四方面的待遇政策。门诊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范围。
其中,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5%;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起付线20元/次,支付比例为55%;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起付线40元/次,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一个参保年度内,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在职职工1500元/人,退休人员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