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其次,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力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