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安排建设安居房,安居房成为历史。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简称22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