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实行限制燃放
(一)限制燃放时间 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只限于春节期间(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五)和元宵节期间(正月十四、十五、十六),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二)限制燃放区域、场所、地点 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近郊区与城区接壤的21个行政村实行限制燃放,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燃放烟花爆竹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