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