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以后的婚姻法相较于之前的婚姻法,主要变化有两点:
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修改。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删除重病禁止结婚条款,改为隐瞒重病的可撤销。即删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条款,修改为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前需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