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结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案件的被告可能判处死刑的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以及有法定的期限,所以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结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
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前述规定的公诉案件结案期限。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结案期限是受理后六个月以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审,需在六个月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结案,但是需要经过本院院长批准,仍需延长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需在三个月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