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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保起付标准
时间:2025-04-10 18:27:08
答案

石家庄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规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部分,参保职工可按比例享受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按参保职工所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及以下部分,由居民个人自付;20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负担50%,根据不同的病种设立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标准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及门诊医疗费年限额报销标准表》规定执行,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起付标准相应增加200元,报销最高限额也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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