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判刑四年半的计算方式是每年365天,半年182.5天,乘以4.5年共计1642.5天。而羁押的计算方式是从被拘留之日起至判决执行日止计算,其中判决执行日算在羁押日数内,因此羁押十个月共计304天。所以,判刑四年半羁押十个月的总日数为1946.5天。在执行中,应该将羁押的时间从刑期中减去,实际执行的天数为1642.5 - 304 = 1338.5天。具体执行时间还需根据监狱管理规定和法律程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