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之间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应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一旦合同依法成立,它就受到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