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办事处受理;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办事处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