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2021年8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归口于中国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规定了中国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