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丝绳搭接使用,所用绳卡的数量应按表 7的数量增加一倍。
2、 卡绳松紧程度要适当,宜将绳卡拧紧使钢丝绳压扁至绳径的 2/3为合适。
3、 安装绳卡时应规则排列, 宜使U形螺栓弯曲部分在钢丝绳的末端绳股一侧, 使马鞍 与主绳接触。
4、 关键部位的钢丝绳在用绳卡夹紧后,宜在两绳卡间做出标识,或于最后一绳卡前将 尾绳留长一些,以便观察钢丝绳在受力后有无滑动。
5、 钢丝绳插接长度一般为绳径的 20倍-30倍,较粗的绳应用较大的倍数。
6、 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否则应保证下列要求:
a、 绳接头的连接,经试拉证明确实可靠;
b、 绳接头能安全顺利地通过滑轮绳槽。
7、 切断钢丝绳时,为避免绳头松散,应预先用细铁丝扎紧切断处的两端,切断后立即 将断口处的每股钢丝熔合在一起。
8、 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可能相碰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9、 钢丝绳经过架空输电线上方时,应搭设牢固的竹(木)过线桥架;在架空输电线的
一侧或下方工作时,钢丝绳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3的规定。
10、 履带式车辆行驶越过钢丝绳时, 应对钢丝绳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不得直接压
在钢丝绳上。
11、 钢丝绳不得与工件或构筑物的棱角直接接触,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12、 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 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成扁平状。当钢丝绳发现
有断股、松散及严重扭结时,应停止使用并报废。
13、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如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现象时,应 按表4、表5的规定,降低其使用能力,且折断之钢丝应从根部将其剪去,以免刮 伤邻近钢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