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53条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当按照事实如实作证,不得歪曲事实,不得隐瞒真相。
证人作证前应当宣誓,对于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重大疏漏的,应当负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人的证言应当以记录方式载入笔录,并由证人签名或者按指纹。
证人作证,其证言应当对本案有直接关系,不得涉及无关事实。
证人作证应当尊重人格尊严,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