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如下
一类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重点专(学)科(实验室)学科带头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直接聘为一类学科带头人:
(1)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获得者。
(2)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一层次人才,或省级同类同级别的人才。
(3)医疗技术精湛,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在医药卫生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