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
轿车从2013年五月起已经取消年限报废的限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等类型车辆强制报废年限限制取消。 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年;公交客运汽车13年;专用校车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