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查阅或使用个人档案,而没有调档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学校的相关部门或者档案管理机构去查阅自己的档案。
2. 如果是已经工作的人员,可以联系自己所在的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档案管理机构去查阅自己的档案。
3. 如果有需要,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申请查阅个人档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行,可以向当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相关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查阅个人档案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同时需要遵守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