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在职职工因病身故抚恤办法》,上海市在职职工因病身故的,享受抚恤金标准为该职工生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10倍,并不低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而定,不同城区、县市也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您所在的企业人事部门,了解具体的标准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