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由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