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规定,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可见,企业职工视同缴费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二个条件,一是所在企业为国有或县级以上集休企业;二是企业的固定职工(正式工)。有一条不符合、或均不符合,都不能认定为视同缴纳。
如果两条均符合,则职在当地社保制度实施前,在企业累计工作的时段,可认定为社保视同缴纳年限。并纳入社保缴纳年限中一并计算为社保累计缴纳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