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分算供养特困人员是指山东省内符合特定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些人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因此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