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保风险
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统筹车辆保险是无法像正规的保险一样随车一起过户的,是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这个时候就很容易出现车主退保的情况。
2、理赔风险
有时候遇到比较严重的事故时,可能交强险并不足于赔付损失,赔偿不足的部分只能车主先行垫付,而后走上“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理赔之路。但是统筹车险的如何理赔、理赔标准、赔多赔少、何时赔都是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合同约定的,《保险法》及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内并没有保护统筹车辆保险的理赔时效和理赔标准。
3、纠纷处理风险
如果发生理赔或者退保的纠纷时,车主要么保持沉默,要么就到法院起诉。而通过起诉的方式,法院在判决时也是根据一般法《合同法》,而非特别法《保险法》,是在法院认为统筹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合同法》赔付,但是运输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如果资产少无法履行合同,可能无法给予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