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为60%。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4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20%。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5000元/年。
住院报销比例:
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