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1)买方违约:
(a)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数额的三倍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b)买方在合同期限内拒绝接受货物或拒绝支付款项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数额的三倍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卖方违约:
(a)卖方未按约定按时提供货物或未按约定规格提供货物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数额的三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b)卖方擅自拆卸货物或变更合同内容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数额的三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c)卖方拒绝支付货款、不承认买方担保义务或拒绝签发正式发票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数额的三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d)卖方有违法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数额的五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