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比选招标公示期一般为至少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质疑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书面答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购人方可按照规定组织评标。公示期内,采购人不得组织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