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