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报销比例:
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2)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
即5001-10000元补偿65%
,10001-18000元补偿70%。
并且只要是在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每年还可限额补偿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