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
3.证明拥有粮食收购资金的凭证;
4.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拥有或者租借粮食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