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烟草证第十一条(十五)项规定是在烟草生产、进口、出口和销售等环节,禁止使用虚假文件或者非法手段获取烟草经营许可证或者烟草专营零售许可证,禁止伪造、篡改或者出租、出借烟草经营许可证或者烟草专营零售许可证等。
这一规定旨在强化烟草市场监管,防止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烟草经营许可证或者烟草专营零售许可证,保障烟草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