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金京华表示,用户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后,快递企业必须在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如果用户对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针对快件丢失、损毁、延误等情况,金京华强调,《快递暂行条例》十分注重对用户权益的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