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的处理方式:
审查。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的材料后,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
调查核实。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检察院可以依职权调阅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卷宗材料,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组织听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监督必要的,应当组织听证。
作出决定。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监督申请符合申请监督条件的,应当提出监督意见,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或者《提出检察建议报告书》,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