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