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
2.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